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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16号)
时间:2019-12-11 17:22:48 来源: 浏览: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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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要求,做好全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近年来,教育移动应用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效率与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落实备案制度是为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备案工作。

省教育厅将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受理住所地或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组织全省各地、各高校开展使用者备案,受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使用者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各高校负责开展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二、积极开展备案工作

(一)分阶段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二)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高校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各地、各高校应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的日常检查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并及时向教育厅报告。 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前填写《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络表》并报送至教育厅。

联系人: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刘世明 028-86111707 ; 省电教馆  高志丽028-86678676,王鸿伟028-86661670;邮箱:523070543@qq.com

(二)请备案工作联系人加入相关QQ联络群,以便工作交流。

四川教育APP使用者备案市州群  334122282

四川教育APP使用者备案高校群  713906218

四川教育APP提供者备案咨询群  605147937

 

附件:1.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2.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络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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