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强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特色化校名与学校内涵建设相匹配。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全面整合并科学设定了从幼儿园到非学历高等教育、从学校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关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及要求,以此引导新学校特色办学,同时倒逼老学校加强内涵建设,这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目前社会反响良好。
一是明确命名原则。学校名称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与其办学特色不符、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其中,幼儿园名称不得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字样,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不得冠以“实验”等字样。登记使用的外文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中文名称涵义一致。
二是规范命名条件。以命名实验类特色化校名,要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课程体系合理,实验特色鲜明,开展小班化教育实验的班额控制在25-30人,开展其他实验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中学45人以内。命名外语类特色化校名,实行小班化(班额不超过30人/班)外语教学,中小学开设2种及以上外语课程,中小学主修外语周课时小学、初中、普高分别达4课时、5课时、6课时及以上。命名艺术类特色化校名,中小学开设1门以上的器乐教学课程或2门以上的美术课程。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艺术学院设置课程。
三是分级联动审批。符合条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确需冠以“外语”(包括“外国语”“英语”“法语”“德语”等)和“艺术”(包括“美术”“音乐”“书法”等)特色字样的,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学校由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对照本命名条件予以核定,其中公办高中(含十二年制学校)经编制部门核(更)名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体育特色学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冠以“体育”(包括“运动”“武术”“围棋”等)字样的,须经体育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教育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其余学校不得冠以“体育”“艺体”等字样。
成都市教育局
2020/12/21